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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公司(全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)申請複查換證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3/28
發文日期:2019/3/26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080030092號
主旨:貴公司(全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)申請複查換證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貴公司108年03月22日綜合營造業複查申請書暨經濟部108年3月13日經授中字第10833150020號函辦理。
二、廠商資料:
(一)廠商名稱:全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。
(二)登記證書字號:綜丙Q字第A07157-000號。
(三)負責人:謝朝貴(身分證統一編號:M1000*****)。
(四)營業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林頭里大學路1段593號10樓。
(五)資本額:新台幣3,600,000元整。
三、原103年2月14日核發營造業登記證書綜丙Q字第A07157-000號繳回歸檔。
四、依營造業法第17條第1項規定:「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,每滿五年應申請複查,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;受抽查者,不得拒絕、妨礙或規避。」、同條第2項規定:「前項複查之申請請,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六十日內,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。」貴公司複查期限為108年3月2日,至本府辦理複查日期為108年3月22日,已逾複查期限,本案將影送本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。
五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六、請於文到10日內,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辦理相關領證冊手續。
七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全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
副本: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、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請文書科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(建築管理科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